简介:<正>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强化,国际贸易与环保之间矛盾与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国际贸易对环境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讲,贸易的直接影响很小,主要原因是只有很少部分贸易对象为环境的敏感产品。但是贸易还通过影响全球商品价格和市场状况间接地影响环境。许多环境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以市场未能反映商品和服务、生产与消费中的环境成本,即国际贸易有缺陷,不能正确估价和分配环境资源,不能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于产品和劳务价格中,造成市场失灵,而如果个别国家所采取的环境政策、贸易政策及其它政策不当,不仅不能纠正市场失灵,甚至反而造成或加剧市场失灵。为了减少与贸易有关的环境影
简介: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第60条规定环境保护限停产取代之前的限期治理,进而通过部门配套规章、环境保护单行法修改等初步形成环境保护限停产法律规范体系,但在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与监管措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我国应当对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予以区分,但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当予以统一,并且明确规定适用的例外情形。我国环境保护限停产应当建立前置程序、细化期限规定和完善决策程序,以完善实施程序规范。同时,环境行政主体对排污者实施环境保护限停产后的整改情况负有监管职责,应当加强责令后的督察、解除后的跟踪检查,以及健全与之并处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