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利用以“社会价格”为基础的两方搜寻匹配模型分析婚姻市场均衡条件及价格扭曲导致的失衡。在行为主体理性、价格信号准确的婚姻市场,将形成“顺序的”均衡结果,即同等级、同类别男女结合的“同型婚配”;但是主体对自身及对象价格估计的偏差,都将导致市场失衡。一方面,自我高估导致本应匹配的男女无法顺利结合,自我低估则使人仓促迈入并不合适的婚姻,此外,两者均有消极外部影响——将条件最差的男人(女人)驱逐出婚恋市场、使其无法找到婚配对象。另一方面,“社会价格”信号可能发生故意或无意的扭曲,造成对他人真实价值的错误估计以及随之而来的恋爱选择偏差;但是这类价格扭曲将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加、双方信息的对称化而逐步得到修正。
简介:结婚是否能够有效提高工人的工资?本研究基于2013年的中国社会综合调查数据,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纠正样本选择性偏误来研究已婚员工与未婚员工的工资差异,发现婚姻确实对员工的工资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分位数回归发现,婚姻年限、户口、语言水平、学历、企业特征等是影响员工工资的重要因素,但是婚姻对不同性别的员工工资作用不同。进一步对不同性别的已婚及未婚员工工资差异进行分位数分解显示,婚姻对男性员工产生的工资溢价效应为1.09%~18.21%,而对于女性员工的工资则存在一种"诅咒作用",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这种诅咒作用从9.6%升高至23.1%。
简介:社会由无数如微小颗粒的家庭组成,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与社会和谐可谓唇亡齿寒、休戚相关。近年来,稳居高位的离婚率,其发展势头仍不可小视。“闪婚闪离”成为时代的热议话题,各地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关于离婚案件同案不同判的实例,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激起了社会中多类人群的轩然大波,关注的人群不仅包括法学专家、学者,还有社会中的每一个普通一员。《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中关于如何确定,在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其所购房产的分割问题是公众褒贬不一之处,也是本文所要论述的法条依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