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中国经济生活中利息和利润性质根本不同的现实出发,用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划分的学说和劳动价值学说,重新认识了利息的质和量,揭示利息"是来源于广大存款者和银行职员二者自身以向借款者提供对过去劳动成果的节约劳动形式,共同参与再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因此,利息实质是一种类似劳务的费用或收入,不是m分割的一部分.对于一个具有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资格的企业,在其外部,只有其所有者和国家二者有资格和权利参与其m分配(割),其他任何当事人与企业之间都是等值劳动交换者.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具有劳动与剥削双重人性,其占有的m作为货币积累生息,其中含占有再占有雇佣劳动者的节约劳动成果份额.把利息观念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基础上,有助加深对中共十五大报告作出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决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