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不能放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个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文件都重点强调,需要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简介:工伤预防与工伤经济补偿、工伤康复一起构成了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工伤保险功能,在工伤保险领域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许多发达国家在工伤保险立法中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在发展中国家,工伤预防也逐步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之中;国际劳工组织也指出,工伤保险立法写入工伤预防的规定,是当代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预防应当成为社会保障政策的目标之一。但是,纵观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工伤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工伤保险功能的不断拓展而衍生出来的,并且对促进各国改善企业安全卫生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简介:摘要:本文为了解决“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综合使用文献资料法和定性研究法提出解决对策。本次研究发现灵活就业人员是一种与标准就业人员相对存在的概念,会跟随市场需求、科技发展这类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改变。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是已经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但却并未处于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就业人群。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持续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模式变得更加多样,与之相对应的工伤保险实践模式又可以分为太仓模式、吴江模式和九江模式,但这些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普遍存在着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纳入难度较高、标准死板取证难度较高以及缴费主体单一化的问题。为了保障“互联网+”背景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工伤保险需要在适当扩展被保险人主体范围的同时,推动工伤保险认定标准以及调查取证的标准化、智能化发展,同时“互联网+”背景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需要推动主体多元协作机制的建立。
简介:摘要:人口老龄化已经是我国不可逆转的趋势,建筑业超龄农民工问题在今年我国各地推行清退令以来更是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建筑业超龄农民工在我国农民工之中占比巨大,在现实中更是面临着遭遇工伤的可能性更高的风险。然而在实践中,建筑业超龄农民工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存在着劳动关系认定存在争议、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举证责任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目前我国建筑业超龄农民工在工伤维权时产生这些问题背后的成因,试图从明确建筑业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体系,明确建筑业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完善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划分标准、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等方面寻找破解的路径。
简介:大概在2000年前后,英格兰的报纸上铺天盖地地都是关于法律援助制度将会根本性改革的报道和讨论。对于英国政府的这一举措,法学家大多痛心疾首,而经济学家往往赞成欢迎。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法律援助的国家之一,早在19世纪末,由公共开支提供的法律援助就已经出现了。二战以后,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逐渐健全成型,所支出费用也不多,大致只占政府支出的千分之二。但在80年代之后,政府的法律援助开支开始大幅上涨,特别是在工党上台以后的1997年到1999年三年中,政府所支出的法律援助费用增长了25%,总数达到17亿英镑。这虽然只占政府支出的百分之一,但对于长期缺钱花的英国政府,这种增长的趋势是很可怕的,钱当然是能省则省,要从节流上想办法了。
简介: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签署关于中国“入世”双边协议,标志着中国向WTO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与美国这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主要服务业务如金融、保险、通讯、广播、电子网络等大多处在国家垄断或刚起步阶段,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考虑了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及条件上保持一定灵活性,但如何依照美国公布的中美双边市场开放贸易细则,中国在七年后取消外资财产险、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在2-3年内开放,5年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采取数量限制,以及外方可拥有合资保险公司50%的股权,并在2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再保险领域全部开放,那对于从技术和资金外来说都匮乏的新兴民族保险业来说,融入世界经济大潮中,直接与在资本、财务、技术、信息经营决策能力,体制、创新能力都大大超过自己的国际性的外国保险公司竞争,无疑正面临着一场严峻的挑战,而要想在强手林立中赢得自己的市场份额,民族保险首次必须从各方面来完善自己,民族保险只有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进范围,转换经营观念,改变经营方式,改善服务水准,提高经营效率,告别粗放经营,短期行为,不规范操作,才能实现民族保险的产业升级,而这一切都需要有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作保证。为此,我国在一九九五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宣告了保险基本法的诞生,随之以后的几年,陆续出台《保险代理人管理试行规定》及与此配套的2000年《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