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几年,一些人一味追求居住豪华、超豪华住宅甚至高档别墅,两口或三口之家动辄二,三百平方米甚至更大。为了迎合这些需求,一些开发商大造特造豪华住宅、超豪华住宅和高档别墅。有报道说,北京,上海、广州均出现顶级豪宅.别墅,最大的一栋占地面积竟达2500平方米,相当于一栋居民住宅楼的面积,其价格也高达1.2亿元。而更加令人费解的是,有关部门对这种造成资源巨大浪费的行为,竟然听之任之,现有的法律似乎也显得苍白无力,从而使这种现象大有逐渐蔓延之势。从立法层面上限制豪华住宅已经刻不容缓。
简介:笔者走访了长春40多家中高档小区,这些小区管理者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物业管理成本的上升。就保安而言,2003年保安的工资每月为650元-800元。但目前却飙升到1,200-1,800元,而保安人员的人工成本是整个物业企业投入最大的一项,再加上其他的投入,物业企业的经营更是举步维艰。因此,提升物业费价格就成了这些企业的迫切希望,但是,上调却面临着许多的限制。
简介:近来的阅读加深了我对物业管理在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对社区的走访则使我注意到流传在北方中国大多数住宅社区当中的一个现象,那就是本身经过合理规划和良好设计的一些住宅小区,现在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衰败”,已很难维系它们初建交房时的独特魅力.
简介:本文利用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乌鲁木齐市218个土地挂牌出让样本数据,就土地出让限制条件对地价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容积率对地价有显著影响,最大建筑密度、最小建筑密度与地价负相关,土地等级与地价存在"两头负相关,中间正相关"的关系,还发现土地出让限制条件对挂牌起始价的估计值比实际成交价更显著。本文认为,土地出让限制条件能够通过土地价格来反映,以挂牌出让为代表的土地出让制度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也是有效的。
简介: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保证民事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强制措施。执法实践中。
简介:1月12日当地媒体报道,陕西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查明,西安市房管局于2017年4月建立“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专业维修单位备选库”,对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维修工程项目,向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推荐备选库内25家维修企业实施房屋维修工程。
简介:【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J建设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戴某戴某为J建设公司股东之一,公司于2002年3月29日增资后.戴某持有公司11.06%的股权,但只缴纳了15万元,后一直未补缴剩余出资。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周某于2008年3月进入A测试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周某的竞业限制义务作了约定,并约定:周某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所得全部收益应当归A测试公司所有,并根据其从事竞业的自然月数,按照每月双倍于其在A测试公司任职期间月工资的标准向A测试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A测试公司损失的,A测试公司有权进一步追偿。
简介: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应立法限制豪宅
谁在限制物业费上调?
关于物业管理与土地限制性条款的历史
土地出让限制条件如何影响地价——基于乌鲁木齐市土地挂牌出让数据的实证研究
上海市二中法院执行案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效率超八成五
西安市: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被省物价局查处
瑕疵出资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限制与恢复——戴某与J建设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浅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相关纠纷之实务处理——兼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下用人单位诉权之行使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