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分权制度环境下,影响政府会计体系建设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因素错综复杂。作为利益相关者之一的地方政府,其行为必然影响政府财务信息需求及其披露。研究发现,地方政府举债的影响和债务风险管理的规范,基于解除公共受托责任目标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政府审计制度的约束和审计职能的发挥,都会对政府财务信息需求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应选择以原则为主、规则为辅的导向;由财政部主导、多机构共同参与的制定主体既能保证准则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又能降低准则制定成本;以概念框架法构建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能促进准则体系的协调优化;遵循严谨、完整的允当程序,会提升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和反馈效率。
简介:(一)中央财政主导推动下的债务预算管理。目前财政部统一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三部分。1.国债转贷。1998年为了扩大有效内需,确保经济增长达到预定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增发一定数量的国债,并将其中一部分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由于国债在中央层面一直纳入预算管理,转贷给地方的国债也自然地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财政部专门增设了“增发国债支出”预算科目,用于反映用本次增发国债资金安排的支出。本次增发的国债转贷,一律通过专户办理;上级财政转贷下级财政时,通过上下级往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