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值的10%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的原值中扣除,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而我们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中,却发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估计固定资产的残值。遇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重新计算一下开始获利年度以前的几个会计期间的扣除残值以后的固定资产的折扣,看其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借以重新确定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2.如果开始获利年度没有变化,那么应该将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扣除免税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计算影响所
简介:编辑同志:什么是审计听证?为什么要实行审计听证程序,如何掌握审计听证标准?读者李菲李菲同志:审计听证是审计机关为审计行政相对人提供的一种事前救济程序。我国新的《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以后,审计听证是审计机关必须依法遵守的行政程序之一。1996年颁布的《中国审计规范》没有对审计听证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已在对《中国审计规范》进行修订,构建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决定根据新的《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增加这部分内容。实行审计听证制度,对于规范审计机关审计行政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审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履行和掌握审计听证程序和标准呢?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