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河南省为例,在论证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调整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在经济欠发达、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日常运行经费低于全国均值的省份,应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前三年实际生均经费支出的均值作为其省域普通高等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并以不高于该日常运行费用的25%作为调整其学费标准的依据,同时应以其省域城乡居民户均家庭年收入的20%作为学费标准的上限。这一制度设计较好地解决了经济欠发达、生均学费标准较低的省域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的依据问题,对其他省域解决该问题提供了方法论启示,有助于我国省际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