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吸收损失法是2008年欧盟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提出的一种区分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的方法。通过规范研究方法,论述了吸收损失法的由来、损失的定义与分类、吸收损失法的应用以及吸收损失法与义务法的区别。研究发现,该方法以金融工具是否吸收损失作为区分标准,将主体发生损失时就要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权益工具,不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债务工具。权益工具是剩余权益的工具,被看作是有条件的,而债务工具是法律所有权的工具,被看作是无条件的;主体发生损失时会影响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但不会降低其持续经营主体的要求权。这种区分法虽然能解决简单金融工具的划分问题,具有易于理解与容易操作的特征,但在一些复杂工具如存在或有结算条款的工具中会出现分类上的障碍,且不能合理解释发行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为什么要确认为负债。并且,吸收损失法模糊了会计要素的定义,与其他会计准则之间不具有一致性。
简介:<正>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各种原因,发生应收帐款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经营活动范围日益扩大,经营形式更是多种多样,应收帐款的发生也更加频繁。由于市场机制尚不规范,法律建设尚不完善,加之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部分应收帐款无法收回,出现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同样是难以避免的。为此,研究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避免或减少坏帐损失,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必要的。一、坏帐损失的产生原因研究坏帐损失的产生原因,对避免或减少坏帐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归纳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