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时间普遍不长,针对公司治理的有效策略尤显不足,需要广泛借助国外同类行业的宝贵经验。本文在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简单陈述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通过对照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优势,扬长避短,提出完善和改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性建议。
简介:犯罪故意是罪过的基本形式,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一心理状态为内容。审视既往的研究,存在法理误读,也存在规范抵触。结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与犯罪故意的规定,不难发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与域外尤其是德日刑法,语境不同、内涵有别、差异极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故意是事实属性与价值属性的统一,既包含对于构成犯罪的事实的认识,也包含对于犯罪事实的价值,即社会危害性认识。考察我国犯罪故意的具体内涵、体系功能,从与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故意地位比较的角度看,即使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之间,也存在主观罪过作为犯罪构成的核心与刑事责任根据这一基本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