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显示出了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与调整。一、养老保险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与需求出现缺口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养老基金的供给与需求基本是平衡的。主要是由于当时的替代率不高,一般控制在60~75%之间,且人口结构较年轻;形式上是企业保险,实际上是国家保险,由国家财政下拨养老费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从而保证了养老金的供给。从1986年开始,各地先后实行了养老保险统筹。统筹初期,养老金供给与需求基本
简介:随着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在城镇与农村之间形成频繁的双向流动,城镇职保和城乡居保的转移衔接问题也日益重要。笔者认为,现行转移衔接政策的一些规定,有损参保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如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保,不折算缴费年限或合并缴费年限;从城镇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社会统筹账户不转移。尽管城乡居保与城镇职保在制度模式、缴费水平、待遇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二者在转移衔接时,应更加细致和人性化。为此可改进目前做法: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保,采用折算缴费年限或补缴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法;从城镇职保转入城乡居保,采用一次性补缴或养老金分段计发的方法。为了有效推进新方案,尚需配套完善转移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转移性衔接政策、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等措施。
简介:现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主要有四种:统一城保、双低城保、综合保险和农保。这些政策在目标明确性、适应性、可持续性、有效性和可及性方面还有待完善。应该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劳动就业政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等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因素考虑在内,结合政府现行的制度供给和农民工自身的需求,对原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创新:以渐进和公平作为新制度的原则,以横向推进和纵向深入构成的立体式解决方案来分阶段、分类别、分层次地提高农民工正规就业程度,逐步使其符合城保条件,最终统一纳入城保体制;与此同时,用过渡性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来解除未符合城保条件农民工的养老后顾之忧,从而解开农民工养老保险“难”这个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