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多年以来,律师、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等一致认为外国投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已成为享有个体基本人权的潜在催化剂。本文讨论并批判地分析了公司人权义务以及外商投资协定中稳定条款对此规定的缺失。之后,文章致力于探索与公司人权义务及稳定条款相关的三个主要问题。首先,外国投资合同中的稳定条款与公司在基本人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相关。因此,本文分析了稳定条款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范围。其次.通过运用米特尔钢铁公司弄口利比亚政府之间的矿业发展协议的具体实例和巴库-第比利斯-杰伊汉管道工程作为研究对象,本文认为外商投资协定中的稳定奈款的运用与国家和公司的基本人权义务相关联。最后,文章对改革具体人权务款的形式提出建议。确切地说.文章认为投资者的基本人权义务,特别是公司的义务,必须在外国投资协定中规定。
简介:诚信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行。是一种普遍和起码的社会道德要求。自古至今。人们都将诚信当作崇商之风和取财之道。不仅在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长河被誉为高尚的经营方略,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仍不失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无论是从事生产还是从事流通或是提供服务。都要诚信为本。诚信为本。生意才会兴隆。事业才会成功。事业才能做大做强。诚信代表一个企业的实力、文化和社会责任。诚信代表企业的品质。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以牺牲诚信换取短期利益无异于“自掘坟墓”。武亮同志撰写的“借鉴晋商诚信经验着力建设信用山西”一文,诠释了古代晋商诚信的丰富内涵。拓宽了新形势下信用建设的思路。刊登此文的意义.不仅是要让商人从中受到启迪,而且希望各行各业都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建设信用山西。而是要打造信用中华。建设信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