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第2条第2款(b)项规定了条约义务的主体包括"政治分支机构",这一概念主要规定于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考察FSIA相关理论及判例发现,从一般定义看,"政治分支机构"系一种广义的概念,该词虽难以精确对应我国的行政区划,但可做出范围上的大致映射,即:所有的中央政府之下的政府性单位,既包括地方政府,诸如省、行政区、郡县、自治市等从属性政府实体,又在多数案例中包括中央的部门或部委。从除外规定看,在认定我国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划实体是否属于"政治分支机构"时,可尝试通过证明自身为"代理机构",从而抗辩其不属于条约义务承担主体。"政治分支机构"与"代理机构"具有水平联动与垂直联动两层关系,判断上存在法律特征标准与核心功能标准之别。
简介:一、概述国外经营业务会计的两个主要方面是:(一)以合并报表、汇编报表或者仅按权益法报告(一行合并)为目的的外币财务报告折算。(二)外币交易(包括期汇合约)的记录和报告。GAAP关于国外经营业务和外汇兑换之规定包含在下列文告中:FAS—52外币折算FIN—37对国外实体投资出售的折算调整二、背景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以外币记录的企业交易和国外经营业务必须重新以美元表述。产生于不同时日的交易,其汇率会出现较大波动。在试图将一项国外经营业务的记录加以折算以前,其记录应符合GAAP的规定。另外,如果国外实体的报告有任何账户是以所在国以外的其他货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