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某日,笔者在西安古旧市场一大堆票证中发现了几张新中国早期提倡爱国纳税的历史票证。其一是:“陕西省洛南县税务局监制的坐商发货票”(见附图一),票面内容为:1952年5月8日洛南县贸易公司向商号庆源恒购买5.4斤猪鬃。此票特点是:票的右边印有一句口号:“早交税,最光荣,保家卫国,有保障!”发票背面贴有4张分别为1000、200、50、10元的印花税票,此组印花税票,反映这笔42万元的交易纳税率为3%,印花票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和“1949年”字样。其二是:解放初期的195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监制印发的带有宣传爱国纳税口号的发票。口号内容为:
简介:首先,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必须依靠法治来保障。因此,党的十五大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不仅是治国思想的变革,也是我们党执政方式和政府运作方式的根本转变。税收作为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就必须全面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健康稳定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