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我国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现象日益突出,养老挑战越发严峻。在居家养老愈发普遍、服务需求愈加迫切的情况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也就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实践中形成了委托性购买、形式性购买和独立性竞争购买三种主要模式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发现存在购买力度不足、购买流程不规范、社会组织力量弱小、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水平低等诸多问题。基于对以上问题的认识,提出了加大购买力度,建立目标群体甄别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规范购买流程;培育壮大社会组织,优化其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拓展养老服务资金筹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充足;完善监督体制,健全评估体系的完善路径。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简介: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于2015年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亮相但最终未获通过,其原因主要是理论论证不充分,实施条件不成熟,仓促引入可能导致水土不服。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情境中,对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可建构性之探索应从改革语境和创新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深化,但最终决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之命运的,是这一制度本身所展现的与时代氛围相契合的独特价值。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不仅体现出了通过合作治理建设合作型政府的善治趋向,也符合当下政府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时代要求,因而具有制度创设的巨大生命力。然而,要构建符合中国语境、适应中国实际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仍需超越税务机关传统官僚制的深层逻辑困扰,打破税务执法非法治化的模糊性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