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6月18日财税[201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再保险服务。(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简介: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晴雨表”,它与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是税收增长的基础,即经济变量决定税收变量的量化。因此税收任务的不是要以经济的增长变化作为依据。但是,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还沿袭的是计划经济的做法,对收入任务进行指令性计划分配,而且税收计划任务的编制基本上采取的是“上年基数加预计增长幅度”的简单方法,这种方法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没有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税源增减的变化,因而制定和分配的税收计划不可能符合实际情况,这样,其结果导致税源不足而计划较大和税源充裕而计划相对较小的地区,为了完成指令性计划,往往都不顾政策,采取非正常的手段,形成虚假和不实的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