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本是一个实行混合式分税制的国家,中央和地方都依法拥有自己的独立税种,互不重复。日本的地方税是以《地方税法》的形式加以确立的,该法对地方税的税种与课征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日本地方税通常是按标准税率课征,但地方政府可在限制税率范围内按具体情况选择税率,以便于在中央统一政策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理财积极性。一、日本地方税的结构按具体的课征主体,日本的地方税可区分为两大系统: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地市)税和市阿村(相当于我国的县乡)税。前者的主要税种有都道府县民税和事业税,后者主要有市阿村民税及固定资产税,都道府县民税和市可村民税又合称为住民说,是都道府县税和市盯村税二者共有的税种。从地方税收入分
简介:2002年初,浙江省诸暨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诸暨市次坞镇义安黄砖厂近年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黄砖销售收入与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不符,举报人在举报信中提到,该厂自投产以来,每年的销售收入有200多万元,而实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只有100万元,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收的情况。诸暨市国税稽查局接到举报后,当天下午就派出2名稽查人员直奔砖厂。下午3时,税务稽查人员来到该厂,向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和必要的手续后,向厂长、会计简单地说明了来意,并从税收、经营等角度进行了宣传,同时要求该厂提供近年来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有关资料。该厂是一个由21人合伙经营的企业,于2000年7月14日点火投产,8月份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