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初,浙江省诸暨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诸暨市次坞镇义安黄砖厂近年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黄砖销售收入与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不符,举报人在举报信中提到,该厂自投产以来,每年的销售收入有200多万元,而实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只有100万元,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收的情况。诸暨市国税稽查局接到举报后,当天下午就派出2名稽查人员直奔砖厂。下午3时,税务稽查人员来到该厂,向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和必要的手续后,向厂长、会计简单地说明了来意,并从税收、经营等角度进行了宣传,同时要求该厂提供近年来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有关资料。该厂是一个由21人合伙经营的企业,于2000年7月14日点火投产,8月份开始
简介: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济地位以及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中央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战略决策。笔者认为,要搞好小企业改革,应当首先正确理解“放小”的真正含义,克服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误区之一:“放小”就是放弃不管。“放小”并不是国家及有关部门放弃对小企业的管理,它的真正含义是把小企业活力放开,机制放活。事实上,在以后小企业的改革中,小企业同样有主管部门,其国有资产同样需要保值增值,实行效益考核,国家及有关部门会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对小企业的引导和监管。换言之,“放小”的实质是:1.要求小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的发展为主,自觉地适应市场的需要;2.“放小”使小企业会更具有经营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企业更有活力
简介:所谓合资企业非股权盈利是指合资一方在合资经营的事业中,利用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来获取在股权分红之外的利润的行为。非股权盈利的实质就是将某种优势变为利润。在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资一方主要是从以下优势获得非股权盈利的:1、以管理优势控制企业的领导权。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忡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湖定,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以固定一方担任,也可以双方轮流担任。在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控制了企业的领导权,就能掌握整个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从而在经营手段和目的上有利于自己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