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处赣中交通要冲的高安市,有着得天独厚的便利交通条件。近年来,机动车辆数量猛增,据有关资料统计,1996年高安市机动车辆数在全国县、(市)排名居第二位。但是,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分布零散、流动性强、车型杂乱等诸多特点,机动车辆税收一直是高安市税收征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1995年全市车辆税收总额仅为275.58万元,1996年增至394.8万元。针对机动车辆税收征管难度大。漏洞多的特点,自1997年1月份起,高安市地税局积极组织力量,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新举措,加大征管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7年6月10日止,入库车辆税收420万元,是去年同期的213.2%,预计1997年度可征收车辆税收9O0
简介:国税发【1999】113号根据一些地区和有关部门近来陆续反映的在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税收法规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为了严格依法征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生猪市场的征税办法,促进我国生猪饲养业稳定、健康地发展,以研究,现就有关生猪税收问题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如下:一、在生猪生产、销售、运输、宰杀、加工、储存等全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规定,不得变通税法,擅自改变纳税环节,禁止包税和各种摊派或变相摊派税款的行为。严格实施一税一票,禁止一票多税和一票又税又费、税费混征的做法。二、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以加强征管为理由,将应由从事生猪收购或屠宰业务的纳税人缴纳的屠宰税改由饲养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