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要正确处理好减轻农民负担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关系。一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从总体上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对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土地类别、耕作条件等计税要素交给群众讨论决定,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的农业税负担大体平衡,使种田农民的负担差异主要体现在土地条件和生产技术水平的影响上。三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原乡统筹和新的两税附加的负担水平内,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通过以上措施,保护和调动起农民群众种田和纳税两个积极性,确保改革取得实效。2.要正确处理好农民减负与保运转的关系。在推进税费改革中,要处理好农民减负与保动转的关系。一要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并不是把农民负担减得越多越好,而要以乡(镇)、街办为单位确保整体减负比例达到20%以上,具体到村到组到户的减负比例则从实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税收负担率是改革前的2/3左右,但税收公平问题仍不能忽视。税收公平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横向公平,即以同等方式对持在同等情况下的同等的人。它又包括两重含义,一是一切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纳税,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人例外,亦即普遍征税;二是有同等纳税能力的人必须同等纳税。另一方面是纵向公平,对不同条件下的人必须区别对待,亦即对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等纳税。旱期,亚当·斯密提出的税收平等原则就是要求国民平等纳税,税收公平最基本最原始内涵亦即:国民负担均衡、平等纳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