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吸其三个附表:附表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附表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附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人(二)附报资料。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的复印件;4.运输发票复印件(如果取得的运输发票数量较多,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只附报单份票面金额在一定数额
简介: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的资本构成、经营方式及增值税税负状况1.跨地区经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经营方式。现阶段,跨地区经营企业的资本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金全部由总公司出资,由总公司跨地区成立独资的分公司从事经营。2.总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与经营地的自然人、法人等共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跨地区从事经营。3.总公司跨地区设立办事处,由办事处在当地设立商业网点从事经营。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经营业务大多是经销总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营方式以批发、零售为主,从行业来看,多为商业企业。2.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状况。实践证明,我国增值税的税负是较为合理的,改革后的增值税,不仅与消费税一道成为我国商品流转环节的主要税种,而且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据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但目前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普遍偏低,尤其是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税负大部分在0.01%左右,有的甚至为零。这些企业的业务量一般都很大,发票用量多,管理难度大,而缴纳的增值税却很小,甚至长期不缴纳增值税。对此,有的税务工作者形象地比喻为“只施肥,不结果。”二、跨地区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原因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跨地区经营企业以“平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