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件经过】陈建武和陈华父子俩系安徽旌旗县农民。父亲早几年外出打工,在杭州汇东电器有限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02年6月,儿子陈华也来到汇东电器有限公司工作,与其父亲陈建武一起从事空调安装工作,工资支付形式是以其父亲的名义合在一起结算。2003年4月,杭州汇东电器有限公司同意陈华独立作业,并为其增加了薪水,工资支付方式为计件工资,安装一台空调计30元,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否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