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意味着,保险行业社团组织的功能定位将更加清晰,政策空间将更为广阔,未来发展将更具活力。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致力创新的时代背景要求,保险社团作为市场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在未来的发展中,组织建设要有新思路,组织机制要有新模式,组织功能要有新突破。
简介:
简介:笔者近日看到一则案例,是关于美国的城乡保险公司(FarmandCityInsuranceCom-pany)诉公民吉尔摩(Gilmor)一案.这则案例主要涉及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有关内容,并体现了保险合同的“解释要有利于非起草人”这一原则.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评介,供读者参考.
简介:一、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基本问题(一)保险消费者保护的范围保险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包括了保护的主体范围和权利范围。
简介:中国加入WTO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中国力最弱的可能是目前中国唯一保持高度垄断的金融业,我国现有金融结构的缺陷严重制约了金融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如何在大开国门之前,优化我国的金融结构,使得我们的金融业脱胎换骨,像国内其他行业一样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已成为当前经济和金融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
简介:本文对山东省文登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沉淀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描述分析。认为个人账户除负担个人医疗费用外。还有激励参保、纵向积累、均衡利益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并为充分发挥个人账户功能提出多种建议。如用于为家属购买医疗保险、用于疾病预防、储蓄等。
简介:保险消费作为金融消费活动中的重要组成内容,随着商业保险走进千家万户。随着保险消费者群体的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也在逐渐觉醒,表现为保险消费者与保险人之间的“权益纠纷冲突”日益严重。但实际上,纠纷双方并非完全对立关系,解决问题并非要以一方经济利益损失为代价。本文主要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分析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构成,从内在权益结构上解析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甚于其他普通产品服务消费环节的权益保护难度,并试着从不同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议措施。
简介:一、保险消费者权益辨析何谓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即消费者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对象。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而保险消费者则是指购买保险并受保险单保障的对象。它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什么他们可以称之为保险消费者?这是因为:
简介:保险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功能的发挥还不尽完善,目前主要存在理论研究缺失、社会认识不足、对保险业的就业认识不够、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关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应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入手,明确政府各行为主体在发挥保险劳动关系管理功能中的责任。通过建立多元的营销模式以发挥保险在诚信基础上服务和谐社会的管理功能。
简介:一、研究商业伦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012年保险业总资产规模为7.35万亿元,保险业的高速发展为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作为保险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却受到了较大损害,甚至产生信任危机,严重制约了保险业向纵深发展。扭转当前保险声誉。最主要的便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简介:<正>市场竞争促使各家保险公司在努力巩固和发展原有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新险业务,以在保险市场中,占有更多的保险份额,但是目前在新险别、新条款等(以下统称“保险新成果”)的开发设计及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任意剽窃和无偿使用他人的创新成果的现象,这是很不正常的。目前我国保险知识产权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极大地挫伤了保险新成果开发设计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对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为加速保险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复关”后更好地保护我国民族保险业,亟需采取法律手段保护
简介: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学者座谈会,梁涛主席助理出席座谈会并与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简介:由于保险交易中信息不对称,保险消费者专业知识缺乏,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不足等原因,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护,但由于信息不完全,保险消费者诚信问题,委托人一代理人等问题,制约了保险消费者的集体维权行为,使市场失灵,无法自动给保险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保护。政府要不断提高对保险消费者保护的有效性,并防范保险消费者保护产生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简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晚,机制还不健全,尚存在微观上保障不足,宏观上覆盖面窄、不利于其天然双向调节经济波动功能的有效发挥等问题,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有力证明了这一点。本文研究认为:应深刻总结危机中的经验教训,在不超越发展阶段、充分权衡公平与效率的前提下,一方面,失业保险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高覆盖面,特别是失业风险较高的农民工,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应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在应对经济波动方面的灵活性,充分发挥其宏观上调节需求、平滑波动的功能,随着参保率的提高,基金规模的加大,这方面的空间也将随之拓展。
简介:3月15日,根据上海保监局统一部署及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相关工作要求,沪上63家保险公司以街头宣传普及保知识、现场接受投诉咨询、
简介:11月1日,《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正式施行。日前,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就《投诉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投诉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投诉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约束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投诉办法》不但约束保险监管机构,而且约束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是规范整个保险行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一部制度规定。二是工作职责更加明确。
保险社团组织功能创新研究
银行业自律管理功能与方略
无照驾驶竟获法庭保护?
呆险消费者保护问题思考
从金融功能观看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再认识
呆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
论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限制
保险劳动关系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功能
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险企商业伦理研究
论保护保险新成果的法律依据及实施方案
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学者座谈会
保险消费者保护:市场失灵、政府介入与道德风险防范
完善失业保险之微观保障及宏观管理功能研究——基于金融危机的启示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沪上保险公司开展3·15保险消费权益保护系列活动
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负责人就实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