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省建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扩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范围意见的报告》,对扩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等问题作出新规定。新规定明确以下人员如自愿均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在城市建成区内兴办实业,投资达到一定数额,依照规定交纳税费,经营3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大中城市市区购买60平方米以上、在小城市及小城镇建成区内购买4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宅,持有合法的房产证,生活有保障的省内公民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大、中城市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的直系亲属,小城市及小城镇引进的具有本
简介:各部、委、办、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1998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8]3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已公布的199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将本市2000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的有关标准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