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7年7月17日,王某与青岛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招聘王某为工人,1998年1月,王某精神出现异常,该公司以其工作不认真,效率低为由,连续扣发王某7个月的奖金,王某精神异常加剧。1998年8月29日,经青岛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9年1月12日,经青岛市崂山区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致残二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999年5月26日,王某向崂山区劳动局递交申请书,要求作工伤认定。崂山区劳动局受理后,于1999年7月2日作出认定,不予认定为工伤。王某对崂山区劳动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遂向青岛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青岛市劳动保障局于1999年7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消崂山区劳动局工伤认定书,责令崂山区劳动局依法调查取证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崂山区劳动局经重新
简介:2014年,济南市开始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运作的原则开展,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居民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民生举措。三年来,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合作不断深入,探索出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互补,促进社保事业发展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