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诉讼对于环境纠纷的最终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随着我国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力度的加大,污染环境渠道的增多,社会变迁和利益;中突的加剧,环境纠纷层出不穷,传统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在纠纷解决方面逐渐力不从心。在我国现行诉讼法框架下,环境诉讼的原告作为诉讼的发动者,缺乏明晰界定,这使得环境诉讼往往因资格不合而启动不了。我国民众对于空气被污染、旅游景点被破坏等行为提起的环境诉讼,大多由于“法无明文规定”而被法院驳回,因此,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只有理性认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障碍,才能找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出路。
简介:一、旅游市场结构的合理性标准1.供给结构要与需求结构相适应供给与需求相适应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产品或服务的结构即为旅游供给结构,它必须要与社会旅游需求期望相适应。从旅游提供来看.旅游资源或依托它经过开发而形成的旅游产品是吸引旅游者将旅游动机转化为现实行动的根本所在.决定了对社会提供的旅游产品或服务的结构,从而决定了可供选择的消费范围;从旅游需求来看.只有符合旅游者意愿的旅游景区才能成为他们选择的目标。旅游者消费意愿可以认为是旅游者需求期望。因而.旅游产品或服务的结构与旅游者消费意愿的吻合程度是判断旅游市场结构是否合理的最重要标准。观测或调查旅游者对旅游景区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评价与旅游需求期望的对应关系.可以判断旅游产品和服务对旅游者消费意愿的满足程度.从而可以判断旅游市场结构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