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蔡东海自1992年8月底开始到石狮市万发吸塑制品厂(私营企业)做工,负责机器维修和调试工作。1992年10月6日下午,蔡东海在检修机器时发现一零件损坏,即向厂长施清积建议更换,施让工人郭志福上街购买。蔡东海考虑郭志福不懂行,担心买错零件,主动与郭志福骑自行车上街购买,途中被一辆无牌照的人力三轮车撞倒受伤,肇事者趁乱溜走。
未经指派上街购物被撞伤,不应按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