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乡镇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结合乡镇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中小型企业。大型乡镇企业,参照《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三条乡镇企业档案是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提维护乡镇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第四条乡镇企业档
简介: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于2003年12月18日发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