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馆在用去湿机除湿的实践中,摸索出一种“三分一定”的巧法。所谓“三分”,就是每天开机时间分为三次,即8时、14时、21时准时启动去湿机除湿;“一定”,即根据前一次开机除湿后,库内φ(相对湿度,下同)的大小,确定下一次开机除湿时间的长短。我馆库房开初实现密闭时,由于库内档案、柜架、墙体等一些物质中含水量都比较高,φ一般均在80%左右。我们在一个库(约500立方米)内,用一台2000瓦的去湿机,每次开机2小时,经两周后φ就逐渐降至60%左右,在接下来的1周多时间内,把每次开机时间控制在1个半小时之内,库内φ就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自此以后白天的两次开机除湿,一般只需1个小时左右,而晚间那一次由于时间间隔略长些,开机时间可适当延长。
简介:案由:1991年,安徽省档案局接到歙县群众举报反映有人伪造档案.经查证实:保存在省档案馆的民国档案原件27宗1目1133卷中的第63页、69页、71页部分内容与歙县档案馆和县志办公室于1985年6月来省档案馆复印的该档案内容有四处不同,显然原件被人篡改过.经调查,该行为系汪某所为.汪于1990年8月13日至16日到省档案馆查阅《歙县城市土地地价册》时,擅自将27-1-1133档案偷带到省委办公厅招待所,在房产所有权人汪天元名下(两处)用毛笔加写了"代表"二字;在"改良物情形"栏内(两处)加写了"水东元三人共有"七字,共在四处加写了18个字,然后将档案材料带回档案馆进行了复印,交由调阅接待室签字盖章.并依此向法院提供伪证,干扰了法庭审理房产纠纷,受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