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台湾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七人以上股东所组织的,全部资本均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承担责任的公司。由此可见,它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聚合多数人资本的经济组织,具有典型的资合经营的性质。股东仅对公司负缴纳所认股款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成为保障社会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唯一物质基础。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制度,股东并非全部、直接地参与公司经营,债权人势必也要由此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促进公司企业正常发展至关重要。基于这种认识,台湾公司法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