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基础教育”的涵义,到目前为止。至少存在两种主要的看法。一是指“国民基础教育”,即“对国民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也是为继续升学或就业培训打好基础的教育。”一般指小学教育,也包括初中教育。另一种看法则将高中教育也纳入基础教育的体系.甚至向下还延伸到学前教育。随着教育系统的不断发展。教育普及水平的不断提高,后一种看法似乎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无论前一种观点还是后一种看法,都强调了“基础性”这一基础教育最根本的特点和本质特征,即基础教育对个人终身发展的基础作用,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起点和根本作用。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11条)明显地是将隐私与信息分别加以保护的,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是:在这种二元保护模式中,隐私与信息能否明确地加以区分?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采取信息与隐私的“一元制”保护模式,即不区分信息与隐私,原因就是信息与隐私难以区分。文章赞成我国民法总则的“二元制”保护模式,并且认为,隐私与信息是可以区分的,应用“三分法”来区分隐私与信息,即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隐私性信息、纯粹的个人信息。从对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受到损害的主体之请求权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民法总则》第109-111条虽然规定了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