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参与体育是儿童获取知识、取得进步和快乐的来源,是丰富儿童生活的一个方式。儿童体育权利包括:参与体育的权利;拥有乐趣并像一个孩子那样玩耍的权利;从健康的环境中受益的权利;在体育中享有尊严的权利;被有能力的教练培训的权利;按照个人需要进行训练的权利;与其他同样有可能成功的孩子进行比较的权利;参加与之相适应的比赛的权利;参加体育活动时安全的权利;有休息时间的权利;不成为冠军的权利。
简介:发球在乒乓球竞赛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具有隐蔽性、突然性和较大的威胁性。本文叙述了各个发展阶段为降低发球的“三性”而进行的规则修改,并对现阶段的发球训练提出了要求。
简介:本文剖析了“应试教育”对中学体育教学的影响;阐明了体育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提出了中学体育教学适应“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需求的举措。
简介:本文从:(一)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二)具有广博的知识;(三)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四)具有评价能力;(五)具有教育科研和校本研修能力五个方面对新课程对体育教师的基本要求进行了简述。
简介:以中小学学生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旨在保护中小学生弱势群体享有体育教育的权利,维护和加强其公平性,减少对这一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待遇。对违法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使中小学学生弱势群体享有体育教育权利的要求变为现实。
简介:文章从高尚的师德,多元的知识结构,综合的教育能力和健康的人格等几个方面对素质教育这种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模式下的中学体育教师所应具备的素质进行了阐述与讨论。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体育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立以俱乐部为主体的体育市场已成为体育深化改革的标志,而要保证体育的市场和俱乐部的发展兴旺,就必须注重体育法制的建设,对此,体育有关主管部门应转变职能,运用竞赛、经济手段指导体育。
儿童参与体育的11项权利
探讨乒乓球发球的规则与训练要求
中学体育教学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思考
浅析新课程对体育教师的基本要求
中小学学生弱势群体受体育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浅论素质教育对中学体育教师素质的要求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体育体制变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