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六年来的职业联赛出现的问题太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联赛的整体水平,让联赛与法制接轨,也许是条出路.体育职业联赛这一新事物的出现,在给中国体坛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使得中国体育界产生了无所适从的现象.如何搞好中国的职业联赛,才能有利于中国体育的发展?能不能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职业联赛之路等问题,已成为中国体育界、媒介以及关注中国体育发展的各层次的人士谈论的焦点.纵观中国开展体育联赛以来的体坛状况及国外职业联赛的经验教训,要使中国的职业联赛真正走向成功之路,就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使体育职业联赛走法制化之路.
简介:长期以来对职业运动员劳动者身份的争议,实际是俱乐部留人体制与我国《劳动法》存在冲突,并缺乏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所致。在"资强劳弱"的思维模式下,我国判断劳动关系采用的从属性理论仅包含"是否"一重,只存在不保护和全保护2种选择,并不考虑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对比。然而,从属性并不是僵化的判断标准,而是一直在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既要实现扩大劳动保护范围又要避免不公平,就必须对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变化给予回应,德国法上"类雇员"只享受有限劳动法保护等制度安排正是基于劳资利益均衡的考虑。优秀职业运动员的不可替代性降低了其人格依附的必要性,可能出现只存在经济从属性而无人格从属性等情况。当一个俱乐部想从其他俱乐部获得优秀职业运动员时,实际就是想获得这种不可替代性,并占有其他俱乐部的前期投入。我国劳动法对职业竞技体育中劳资双方的力量变化和诉求缺乏回应,导致利益安排失衡,劳资谈判体系的孱弱、资本的介入和强势的行政机构则进一步加剧了冲突。应当将《劳动法》与《体育法》相结合,构建包含"是否"和"强弱"相结合的从属性理论双重判定模式,以保证体育市场的公正性,实现人才的有序流动和劳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