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据印尼雅加达华文教育协调机构5月1日披露,中国国家汉办同印尼文化与教育部已就2012年至2014年这三年内共同培养一百名印尼华文教师这个项目达成共识。雅加达华文教育协调机构执行主席蔡昌杰1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说,4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与印尼国会议长Marzuki的见证下,中国国家汉办主任许琳同印尼文教部部长代表、印尼文教部教育质量保证与教育和文化人力资源开发机构主任SyawalGultom在雅加达签署了一项“关于印度尼西亚汉语教师培养合作协议”。双方商定,印尼文教部语言教师与教育行政人员建设与发展中心将组织一百名印尼华文教师赴中国参加培训,中国国家汉办负责在华的培训工作。
简介:汉语“把”字句受语义和谐律和结构和谐律共同管制。语义和谐律由陆俭明(2010a)提出,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涉及的诸方面意义都要求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状态。本文将“把”字句分为处置型、致使型和意外型三类,这三类“把”字句的构式义、动词义、“把”的宾语义、事件结果义以及语境义等在语义和谐律的管制下相互作用。受语义和谐律的启发,提出结构和谐律的观点,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都要追求结构的平衡与和谐。假设动词后存在一个“结构槽”,一部分“把”字句的成因是由于句子的深层结构既有宾语又有处所补语,而一个动词结构槽无法同时容纳宾语和处所补语,因此将宾语向前移位,从而达到结构和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