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建立了极具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体现为劳动者参与管理的两个制度层面:企业层面与公司层面;三个领域:社会事务、人事事务、经济事务;两种权限:参与决定权与参与协作权;三种功能:保护功能、均衡功能与社会福利功能。德国学者从人的尊严保护、资本和劳动力的关系、民主理论、制约权力等方面对这种参与管理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但也有论者从侵害所有权、妨害结社自由、累加性参与管理导致劳动者一方处于优势地位等方面对其提出批评。目前德国司法机关多通过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和《基本法》规定的社会国原则论证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正当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劳资协议中的开放条款、企业结构变迁以及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都在影响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的发展。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对中国制度完善具有积极参考意义。
简介:德国是制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先驱,很多国家以其协定为范本。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德国及欧盟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德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角色转换,德国兼具了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大瀑布”案后,德国开始反思该机制的负面影响,对其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德国及欧盟越来越认识到了“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影响,立足于保障东道国的国家规制权与公共利益,对该机制表达了反对意见,提出了投资法院制度这一新设计。如何平衡好投资者个体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也是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
简介:“欧洲”因《整合责任法》而被列入了德国联邦议院的辩论议程。《里斯本条约》对自下而上、有限支持和适度原则进行了具体化,“民族”通过由成员国议员作为代表而全面介入欧盟事务之中。德国新执政联盟在其《联合执政协议》中确定,“欧洲”成为新联邦政府的政治方向,而“民族”是政府政策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新联邦政府就成了“欧洲”与“民族”的经营者。新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的行动能力取决于其与联邦议院之间的沟通。而新联邦政府的欧洲政策施政空间——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可能的立法权限一则受政策取向影响,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政策取向是趋同,还是相悖。这又取决于联邦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与州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有一致还是相悖的政策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