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苏区的婚姻立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伟大变革开端时期的重要立法之一,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的婚姻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中国社会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特别表现在婚姻问题上面,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买卖婚姻、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重男轻女等等,长期统治着男女婚姻关系。”因此,随着工农民主革命的发展和红色区域的开辟,特别是土地革命的深入,鄂豫皖苏区工农民主政权把铲除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劳动妇女、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作为自己刻不容缓的任务就
简介:'自由与平等'是法国大革命的一个基本原则。大革命中受新的人权思想的影响,妇女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在近年的研究中,从属与自由,男性与女性,家庭与国家,传统秩序与革命原则等相应概念常常被归结在'私人空间'和'公共领域'这一结构中讨论。以家事法庭为代表的革命立法机构试图打破旧制度下传统的社会结构,但客观上却促进了妇女对自身地位和权益的反思,启蒙了妇女的女权意识。同样,大革命的政治舞台也为妇女进入公共领域创造了条件,促成了妇女的革命实践和女权思想的产生,为日后女权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立法改革的稍纵即逝,荒谬的公民划分,'女公民'称号的授予与实权的限令,'共和母性'的道德约束,都将大革命的原则大打折扣。革命资产阶级的理想在现实政治中不过是一场'自由与平等的幻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