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墓志一:1982年10月在扬州市城东公社沙口大队东庄生产队一条宽1米的沟内出土.墓志埋深1.5米,出土时志盖相合侧立.从埋藏情况看,应为残墓.墓志盖44厘米见方,厚5厘米,志身41厘米见方,厚8.5厘米.盖篆刻“唐故汝南周府君墓志”三列.铭文楷书,23行,543字.时代为唐懿宗咸通十一年(879年).(见图和附录)墓志二:1984年12月发现于扬州三元桥三元新村玻璃厂宿舍基建工地的一座唐残砖室墓中.该墓只存东端,正东西向,平面作腰鼓形,残长1.0、宽0.6~0.8、残高0.3米.墓壁平砖砌筑,有铺地砖三层,横向平铺,皆用长32.5、宽16.5、厚3.5厘米的小青砖铺成.墓内出土茶绿釉瓷碗一件,直壁,平底,施釉不及底,碗内有许多支烧点,制作极其粗糙.墓志盖44.5厘米见方,厚7厘米,中间篆刻“任府君墓志铭”二列.志身44.5厘米见方,厚9厘米,铭文楷书,25行,601字.时代为咸通九年.(见图和附录)
简介:汉代的尺度,经过历代学者的考证与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并随着考古新发现的不断增多而逐步得到深化。汉代尺度的考古发现及其分析表明,两汉时期日常用尺主要有铜尺、骨尺和木尺,其材质、装饰等既有时代性差异,又有一定的地域性差异,且多作为女性用品陪葬。其时一尺的实际长度,西汉和新莽时期一般为23厘米,东汉一般为23.4厘米,可以视作当时的标准量值。在考古学研究中,应当以此计算和理解汉代器具和建筑物等的尺寸,但又不宜完全拘泥于这个标准量值。因此,考古学研究中需要有科学的"尺度观",即既要运用当时的尺度及其观念对历史时期考古学的各种遗迹和遗物进行观察和分析,但在实践中又不宜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