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探究不同复垦模式对排土场土壤团聚体稳定性的影响,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露天煤矿排土场复垦区内灌木林地(紫穗槐)、榆树林地、刺槐林地、混交林地(刺槐和榆树混交)和荒草地5种复垦模式为研究对象,经干筛法和湿筛法测得土壤机械团聚体和水稳性团聚体组成,并以土壤大团聚体稳定性为指标(R〉0.25即〉0.25mm团聚体含量)和团聚体破坏率(PAD)、土壤团聚体直径指标(平均质量直径MWD、几何平均直径GMD和土壤分形维数D)作为评价指标,分析不同复垦模式下土壤团聚体稳定性的特征。结果表明:大团聚体稳定性、团聚体破坏率和土壤团聚体直径指标在不同复垦模式表层土壤总体呈现出林地优于荒草地的趋势,其中灌木林地土壤团聚体破坏率最低,刺槐林地和混交林地土壤团聚体直径指标较好,林地表土层土壤稳定性更好。土壤团聚体稳定性的指标MWD与GMD相互之间呈极显著正相关,与分形维数D值呈正相关。土壤团聚体从大团聚(〉5.00mm)到转化微团聚体(〈0.25mm)的过程中,1.00mm和2.00mm土壤团聚体转化过程中较为关键的节点。
简介:高岭土矿山的开发已经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较为严重的破坏,建立一个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矿山生态恢复。本文以福建省闽清县白中镇普贤高岭土矿山废弃地为例,讨论了高岭土矿山的生态补偿问题,分别为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方式、补偿金的使用以及补偿标准。而其中补偿标准又是最为重要的,主要由矿山开发前为林地时所具有的生态价值和矿山开发后进行生态恢复所需费用决定。计算结果表明,该矿山开发前所具有的生态价值为2050280.86元,矿山开发后进行生态恢复所需费用为1971762.6元,因此,开发此矿山大致需要补偿4022043.46元,补偿标准为251377.72元/hm^2。
简介:矿产资源开采造成了严重的重金属污染,为选择合理植被恢复模式以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以淄博市四宝山破坏山体不同植被恢复模式为对象,测定土壤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质量分数,pH值等主要化学性质,土壤多酚氧化酶、过氧化氢酶、过氧化物酶、脲酶活性和Cu、Zn、Cd等7种重金属质量分数,分析不同植被恢复模式对土壤重金属质量分数及土壤酶活性的影响。结果表明:1)实验区土壤中重金属Zn轻度污染,Cu和Cd重度污染,其他重金属均不构成污染;2)各人工植被恢复模式土壤重金属质量分数均低于灌草丛的,其中黑松林对土壤Cu、Cd的修复效果最好,侧柏林对土壤Zn的修复效果最好;3)土壤重金属全量在垂直分布上规律复杂,有效量均表现为下层高于上层,土壤有效Cu、有效Zn、有效Cd下层比上层依次高9.24%~18.94%、0.97%~20.09%和5.48%~35.51%;4)在影响土壤酶活性的各种因素中,破坏山体土壤重金属有效量与土壤化学性质的影响最为明显,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本研究发现,Cu、Zn、Cd均对4种土壤酶活性表现出了抑制作用,建议用土壤多酚氧化酶、过氧化氢酶、脲酶活性作为破坏山体土壤重金属Cu污染的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