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财政厅、工蔽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印发。请各地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1995年8月25日
简介: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联合颂布《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