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属于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完全具备和符合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条件。
简介:<正>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农业装备水平越来越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越趋成熟。可是,在农业机械多了、农机操作手队伍日益壮大的情况下,特别是农村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绝大部分农业机械属个人购买,分散作业,遍及农村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农业机械种类繁多,操作手的技术又参差不齐,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拥有量,农机操作手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起来十分困难。1997年初。纳雍县农机局通过多方调查,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管理好农机和农机操作手,使其在发展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必须依照《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