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情势变更原则授予合同中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外国(地区)法律中有的规定该当事人对它可以直接行使,有的规定其对它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有的规定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数量条款,有的规定变更权行使对象为合同全部条款.外国(地区)法学界有人认为该变更权是一项虽符合公平要求但对社会经济秩序不利的合同权利;有人认为应将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显得公平确定为这一权利的行使条件;有人认为由它的行使所体现的效力只是情势变更原则的第一次效力;笔者认为该变更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它的出现对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定义的正确性提出了挑战.
简介:本文测定了三个周期水分和热胁迫处理对杉木、马尾松和北美乔柏苗木叶绿素荧光的影响.结果表明:三个树种的可变荧光与最大荧光之比值(Fv/Fm)对水分胁迫的反应不同.水分胁迫处理后北美乔柏的(Fv/Fm)值大大降低,而杉木的(Fv/Fm)值只有轻微下降,马尾松的(Fv/Fm)值则没有显著变化.实验结果还表明:热胁迫处理对三个树种的(Fv/Fm)值都有显著影响.就三个水分和热胁迫周期而言,研究发现:在每个水分和热胁迫周期结束时测定的杉木和马尾松(Fv/Fm)值没有显著差异.但随着胁迫时间的延长,北美乔柏的(Fv/Fm)值显著下降.图4表4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