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正义问题研究呈现出两个可喜“转变”:从侧重抽象学理分析逐渐向应对解决现实问题转变;从追随西方研究范式逐渐向建构本土研究范式转变。这个转变历程具体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中国学者积极普及并大力介绍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推动了中国对环境正义问题的关注。第二,很长一段时期,与西方学者致力于解决其国内环境正义问题,更多强调国内正义实现的特点不同,我国学者更多关注国际环境正义实施中的中国问题,围绕着全球层面如何公平分配环境权利与义务进行自己的话语表达与理论建构。第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理论需求以及受环境群体性事件激增等现实问题的倒逼,环境正义研究出现本土化意识和本土化努力,由注重一般学理意义研究、关注国际正义的实现转向应对本国环境冲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正义视野扩展到我国区域层面和群体层面。另外,与西方环境正义主要表现为环境利益与环境风险在不同种族之间的不平等配置不同,中国环境正义问题更多体现在不同区域之间的“正义”分配,学者研究的关注点更多转向制约环境正义实现的政治决策与制度建设。但研究同时存在环境正义理论基础单一、环境非正义根源单向以及理论自觉不足、整体性和系统性缺乏的问题。
简介:在当前的邻避治理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参考技术专家意见进行决策,不吸纳公众进入决策过程,存在政府职能越位的情况.决策按照“决定一宣布一辩护”程序进行,先是政府通过咨询技术专家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后向社会宣布,在公民提出异议后再进行辩护,决策程序不合理.同时,关于邻避冲突防范与解决的法规建立尚不够完善,不能满足邻避治理需要,存在法律供应不足的问题.这种邻避治理模式侵害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导致部分邻避设施建设呈现“宣布-抗议-停建”的局面.需要切实尊重公民环境权益,按照环境正义要求重构邻避治理模式.让公民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之中,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交流和沟通,真正达成有效共识,按照制度规范运行.首先,邻避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邻避设施建设决策与管理中,实现多元主体的相互协作.其次,邻避设施建设决策程序由“决定-宣布-辩护”向“参与-协商-共识”转变.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充分吸收公民意见,回应其合理诉求,在达成共识后再进入决定与宣布环节.第三,邻避设施建设行为的规范化.完善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权益救济等与邻避治理相关制度,使邻避设施建设各个环节有法制保障,规范政府、企业和居民行为.
简介:现代性发展带来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们认为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急剧膨胀的人口增长所导致的,他们对环境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与此相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人们认为环境问题在根本上是源于以发达国家或地区为首设置的不平等社会制度或结构问题所导致的。然而,归责并不能解决问题,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实际方案才是第一要务。我们有理由相信,基于对发达国家或地区和发达中国家或地区的两种不同视角的分析,当我们把人类整体的繁荣昌盛作为思考问题的起点时,一种能力方法理论可以支持我们提出一种多维度、多层次的全球性环境正义理论。
简介:为了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有机马克思主义主张将马克思主义与过程哲学相结合,建立一种建设性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有机马克思主义呼唤生态文明,其理论发展和实践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要在全球实现生态正义,也就是在发展中要实现对自然的关怀,要顾及对他者、对弱者、对后代人的生态利益,追求人与自然共同的福祉。有机马克思主义通过揭示资本主义正义结构的内在局限和人类权利话语从“一维”向“三维”演进历程阐释了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思想生成的历史逻辑。有机马克思主义强调有机思维对机械思维的超越,生态正义作为有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核心,具有调和性、开放性、整体关联性等思想特点。有机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主义的经济方式、生产方式和教育模式,主张通过“共同体”的价值旨归,区域性的“有机化”空间和开展有机教育来促进全球生态正义的实现。有机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正义的价值取向和认知值得借鉴。但对待有机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正义思想,应从整体上持审慎态度,特别是在促进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理论与中国生态文明的对话过程中,不能妄断“中国马克思主义正在演变为一种有机马克思主义。”切忌盲目跟从,不能过于抬高有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地位,要避免对有机马克思主义的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