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5月以来在我国南方多个省市发生了猪“高热病”。猪高热病首先在散养户中发病并流传,一般猪感染后5~7d发病,大部分发病猪场发病率在60%以上,死亡率高达50%~90%。猪高热病临床症状初期主要表现为持续4~10d的41~42℃高热,呼吸急促,食欲不振,厌食,倦怠,大便干燥,后期拉稀,皮肤发红和呼吸急促,与流感症状类似,而后期症状则与蓝耳病类似。部分母猪在怀孕后期出现流产,产死胎、弱仔和木乃伊胎。主要病理变化病死猪剖检病变呈多样性。胸腔、腹腔内有大量黄色积液和纤维性渗出物,呈现多发性浆液纤维素性胸膜炎和腹膜炎。肺脏水肿,呈斑驳状到褐色大理石样病变;肺间质增宽,间质性肺炎病变明显。淋巴结明显肿大。部分病死猪肾脏肿大,呈褐色或土黄色,质地较脆,有淤血现象;脾脏肿大、质脆;个别猪有消化道病变。对于已感染发病的猪只,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物。目前猪高热病疫情仍未平息并逐渐扩散和蔓延。至今病因没有定论,是多病原多层感染还是新的病毒引起该病认识不一。农业部对该疫情很重视,专门出台了《猪“高热病”处理技术规范》,科研单位和专家也正在加倍努力研究。我们相信很快就会有控制和防治该病的办法。在该病未明了的这段时间我们该怎么做,怎样去养猪,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为此我们走访了业界专家和基层兽医。他们一致认为养殖场(户)一定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猪“高热病”处理技术规范》预防、控制该病。加强环境消毒,加强饲料营养,加强人员和车辆进出及消毒控制,搞好常规免疫,搞好猪舍卫生和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增强猪群自身抵抗疫病能力,做好前期药物预防工作是减少损失的关键。在此我们把《猪“高热病”处理技术规�
简介:近些年来,兽药和兽药残留问题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立兽药市场秩序,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解决兽药残留问题成为我部兽药监管工作重点。近几年我部出台的一系列兽药管理政策,采取的各项措施都是围绕这一工作重点展开的。从2002年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到2003年整顿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活动;从2004年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建立中央集中审批兽药标准和产品文号制度,到组织清理兽药地方标准,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建立规范的兽药市场。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需要严谨规范的制度保障;需要上下团结一致的不懈努力,更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支持。
简介: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有:1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