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前言国际上通行质量保证制度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工业界,自1987年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质量标准ISO9000系列得到广泛的采用。在核能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标准(NUSS)质量保证法规(50-C-QA)和导则(50-SG-QA)也得到发展核能国家广泛的采用或认可。现行质量保证制度的推行,无疑对产品(核能)质量的保证和促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西方国家,中国、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也提供了明证。但是,这种制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的倾向,一些企业(单位)不是把QA用作保证质量的有效工具,而是把它当作应付监督管理的官样文章;不是着重追求产品的质量,而是致力追求资格证书,用作企业竞争的手段。其结果是质保增大了产品的费用。而对质量的作用却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变革也就是必然的趋势了。1990午3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了“质量大纲有效性衡量”讨论会,对观行制度提出了近百个问题,并建议对IAEA在1989年刚修改
简介:国防科工委批准颁发的GJB/Z16—91《军工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与评定导则》中明确规定:“在研制、生产订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质量保证要求。”同时在GB/T19000—IS0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中要求,供方应制定并执行合同评审和协调评审活动的程序,使供方具有实现合同要求的能力。上述标准均要求供、需双方在签定合同时,明确质量保证要求,并纳入合同管理。凡纳入合同管理的质保要求,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同时,通过合同评审,可以确保准确地理解需方的质量保证要求,通过供需双方的联系交换意见,使一些含糊不清的质量保证条款得到澄清。这对今后全面履行合同,减少产品交付时的扯皮或质量争端,
简介:1引言任何一种物理量应有的属性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定量描述某一具体物体或现象的某种特性。然而,辐射防护的基本量在实践中常常是不可测量的,这也是由来已久的事实。为此,1980年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第33号报告提出了“指数量”。此后,在辐射防护领域引起了一系列的讨论,特别是对辐射防护测量中使用的量这个问题。讨论的结果引出了ICRU第39号、43号、47号和51号报告。为了对外照射情况下的区域监测和个人监测中用的剂量当量作一详细规定,在39号报告中引入了实用量。后来的ICRU第43号报告(ICRU,1988)和ICRU第47号报告(ICRU,1992)给出了有关这些量的补充资料。ICRU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