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市场竞争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很难保证电信管制的有效性,最终只能放松资费的管制.对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进行的新一轮拆分和重组,旨在促进市话竞争.但根据国际经验,可以预见这种改革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不应该对新一轮电信拆分带给本地竞争的影响有过高的期望.由于市场竞争尤其是替代竞争的发展,非对称管制有可能演变为阻碍竞争的因素.从根本上解决互联互通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资费平衡、增加基于网络的竞争、确定更合理的结算定价原则、确定成本的补偿原则.我国3G通信系统的发展需尽快解决的重大问题:标准的选择问题;3G牌照或频谱的发放问题;未来管制方式问题.下一步改革需要首先颁布普遍服务管理条例,明确普遍服务政策的目标、职能、融资机制、成本补偿办法以及管理体制.实现政监分离的制度,建立独立的政府管制机构,将现有的电信管制职能进行整合.
简介:电信普遍服务一词来自英语telecommunicationuniversalservice,是指任何社会成员无论收入高低、居住何地都有权享受电信服务的政策.这一术语最早由美国AT&T总裁威尔在1907年提出,其原话为"一种政策,一种体制,普遍服务".1934年,美国首先在中规定:"电信经营者要以充足的设施和合理的资费,尽可能地为所有国民提供迅速而高效的通信业务."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对普遍服务的注释成为各国电信管理部门的重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