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中秋节期间,我市某超市在其门口贴出告示,廉价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这一行为被我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对该超市所有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封.后经立案调查取证,对该超市送达了'销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罚款一万元的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简介:2000年“5.1”节放假期间,我区某酒楼5月3日午餐承接的63桌宴席发生食物中毒,其中53桌为结婚宴席,另10桌为孩子满月宴席,共计就餐人数达600余人,吃后4~20h部分人发生腹痛、腹泻,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经调查落实中毒人数40人以上。采用抗炎,对症处理后,患者于3~5d治愈,无死亡病例。本次事件,因隐瞒、拖延时间不报告,未取到有价值的实验室检验试样,经3名副主任医师,3名食品卫生主管医师调查论证,诊断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为:①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②罚款2万元整。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我市曾发生一起导致3次行政诉讼的食物中毒案件,该案中卫生部门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均成为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对象,在我市的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当少见。该案在诸多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反思和在今后工作中值得进一步重视之处。
简介:食物中毒的发生与社会经济、文化和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习惯有密切关系。近年来,虽然家庭食物中毒的发生占所有食物中毒中的比例不高,但是家庭食物中毒的死亡人数和病死率却一直居高不下。为探讨近6年来广东省家庭食物中毒发生的规律及其特点,进一步控制或者减少因家庭导致的食物中毒的发生。现将广东省1998年~2003年家庭食物中毒资料进行分析,为今后制定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提供参考。
一起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引发的争议
一起原因不明食物中毒案的卫生行政处罚
一起导致多次行政诉讼的食物中毒案的分析和反思
广东省1998年~2003年家庭食物中毒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