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0月9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一起业主状告开发商“擅自将小区车库租给他人经营”案,原告胜诉。据悉,开封某小区有南、北两个车库,面积约500平方米,系开发商建设该小区时所建。车库建成后,开发商租给王某、李某经营副食,按月收取300元租金。小区业主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便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开发商辩称车库由被告建设,没有计入销售成本。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宣传资料中明确告知,该小区内有半地下车库,
简介:根据行政法学理论,责令改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而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承担此一行政行为的载体之一就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简称限改),这一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多类案件。正因为其多面手的功能,导致该文书在使用时出现“限期”该限多久的现实问题。
车库“改行”业主不依法院判原告胜诉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限期”有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