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出资人增多,股权逐渐分散,而股东共同管理企业不符合实际情况,只能委托高级管理者来负责公司运营,由高级管理者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导致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出现了监事、股东、经理、董事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而这些主体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两权分离与利益冲突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旧《公司法》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制,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约束作用难以发挥、制度流于形式等现象。因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有效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新《公司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改进。
简介:<正>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和紧迫政治任务。这次机构改革经过几年的酝酿,最近出台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怎样使改革既积极又稳妥地开展?回顾以往改革的历程,正视改革中将要遇到的难点,以改革精神和科学态度施行这一浩大的工程显得十分必要。一、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确实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这次机构改革是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宏伟任务之一。在十四大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之所以如此,实在是因为目前的机构弊端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