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摸清企业家底,规范企业法人不良经济行为,为企业走出困境扫除障碍当前经济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严重地困扰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已经在很多方面干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有的企业法人为了个人利益虚报收入,不惜用银行的贷款缴纳税款,有的企业为偷漏税款,采取虚列成本,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少报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还有的企业为了获取经营资金,随意调整会计科目,捏造会计数据,按照经营者的需要和意愿,填报会计报表;有些企业瞄准国家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搞假合资假外资企业……以上种种企业法人的不良经济行为如不予遏制,亏损企业扭亏便成了空话。
简介:公司制是现代业制度的一种最主要形式。它的显著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贵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它是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为前提,以公司制为形式,以权责分担为内核的企业制度。建立一个以法人财产管理为前提的企业组织制度,是保护投资人利益以及债权人利益的制度性和法律性保障机制,也规范了出资者、经营者行为的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准则。法人财产是由股东出资的股本集中形成的。这块财产一旦形成,就有了独立的生命,而公司的兴衰就表现在这块法人财产的盈亏上。如何管理这块财产,也就与股东的命运息息相关。管理的前提是如何设置组织结构,也就是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而这种体制需能满足凋动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各方积极性的要
简介:目前,区属外商投资企业在沪分支机构的前身大多是外省市的“三资”企业驻沪办事处,成立1年后纷纷按有关规定申请成立分支机构。黄浦区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在沪分支机构发展迅速,已占全部“三资”企业的20%。由于这些分支机构自身的特殊性.在财务、发票、纳税等管理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可归类为以下几个方面:1.“游击”特性突出。外商投资企业在沪分支机构来自全国各地,申请经营期大多为1至2年。一些分支机构仅起“窗o”作用,经营活动处于半休眠状态,1年中仅发生二、三笔经营业务,有的甚至领购了发票仅从未实现过销售。一些分支机构停业后,不办任何手续就自行歇业,不知去向。这类企业的经营地址经常变动,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分支
简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对公司企业经营控制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分配的制度安排,一般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和经理层形式来体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于国家,所有权具有唯一性,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建立科学的所有者结构。与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相对应的,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与政府行政体制的一致性,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与政府机构几乎没有区别,政府正是通过这种机构对应实现对企业的管理,近年来,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特别是随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企业拥有了“法人财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构建“法人治理结构”。但是由于所有者的问题未能得到真正解决,所以在改制的国有企业中,即存在着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着所有者对企业干预过多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