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商品房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按揭贷款已成为商品房买卖中的主流付款方式,但随着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的下滑,出现很多买房人断供的情形。一旦买房人不能如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往往会主张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实现抵押权,以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优先受偿。但司法界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认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司法实务中有“比照抵押权”“债权”等多种观点,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银行能否根据抵押权预告登记实现抵押权形成诸多不同的判决。本文基于现有司法实务混乱的状况,对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法律效力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帮助。
简介:集体成员权是农民获得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前提,界定集体成员权具有现实紧迫性。根据事实、规范和目标的三维分析框架研究集体成员权界定标准问题。目前国家缺乏专门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法规,村集体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标准详细具体但较庞杂,部分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悖。集体成员权界定不仅是效率问题,更是公平问题。但不同公平正义观界定集体成员权标准存在差异甚至矛盾。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主要目标为解决纷争、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和促进发展。因此,国家应制定集体成员权界定的基本标准,村集体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的基本标准,一是户籍,二是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村庄具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
简介:以2012—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社会审计与高管腐败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高管权力对其腐败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高管的强控制权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且控制权越强,高管越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高质量的社会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高管的腐败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随着控制权的增强,社会审计对腐败的治理功效会被强权高管牵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管作用。因此,要遏制高管的腐败行为,必须在企业内部完善对高管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加强外部审计的治理和监管,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优化企业内外部治理结构。